关于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师市食安办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师市辖区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
一、征集内容
(一)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问题。
(二)私屠滥宰,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问题。
(三)养殖场(户)、收购贩运者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销售或屠宰不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冒用检疫出证电子账户、销售或随意弃置病死畜禽问题。
(四)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收购、经营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问题。
(五)无害化处理场未严格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问题。
(六)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未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未按规定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问题。
(七)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餐饮服务单位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制售假冒牛(羊、马、驴等)肉制品问题。
(八)餐饮服务单位、肉类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食品经营者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采购、加工病死动物产品或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问题。
(九)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虚假宣传问题。
(十)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问题。
二、征集方式
师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
师市市场监管局
举报电话:0997-12315
师市农业农村局
举报电话:0997-4673337(工作时间)
三、公开征集时间
自2024年6月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为使您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举报时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证据及联系方式,提供的基本信息及证据材料应当客观、真实。
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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