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婚姻登记发生哪些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根据《民法典》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下面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婚姻登记都发生了哪些变化?
变化一:新版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2021年1月4日,阿拉尔市婚姻登记处正式上线运行新版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打通了全国人口审查接口,实现数据共享,将有效避免重婚、骗婚等违法事件的发生。新版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进一步提升了婚姻登记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增强婚姻登记机关公共服务能力。为保证婚姻登记工作平稳开展,阿拉尔市婚姻登记处积极组织全体婚姻登记员对新系统功能进行测试,熟悉相关功能,提高婚姻登记办理效率。
变化二:婚姻登记证书换新
以结婚证为例,旧版结婚证标注“结婚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而新版结婚证变更为“结婚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附图:两版结婚证内页对比
变化三:新增“30日离婚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30日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登记程序将相应调整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让当事人认真慎重考虑离婚问题,给冲动型离婚提供缓冲带,减少冲动型离婚。不能简单理解为阻止婚姻,而是给想要离婚的夫妻一个再次理性选择的机会。
变化四: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业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
变化五:对婚姻关系规定进一步完善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或无效婚姻的情形,但新增条款,明确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阿拉尔市婚姻登记处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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