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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当事人吃了定心丸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10 18:47:02 浏览次数: 【字体:

2020年1月,常某、何某等7人与苏某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将7人共计160亩土地流转由苏某种植,后者承诺3月底前支付常某、何某等7人土地流转金3.4万余元。而后常某、何某等人多次找到苏某要其偿还此款,苏某均以不同理由拒绝偿还,一再拖延支付。

2020年9月,常某、何某等7人来到三团人民调解委员会,向三团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请求解决此纠纷。调解员接到该案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双方当事人也表示同意调解,调解员便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室进行了“面对面”的调解。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苏某承诺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此款。因苏某短期内无法偿还常某、何某等7人的土地流转金,常某、何某等人担心此款不能如期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联系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为本案作司法确认。垦区人民法院吕法官来到三团司法所,当即对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对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进行缜密的剖析和审定。认为常某、何某等7人与苏某所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符合法律规定,并当场完成司法确认程序。在拿到司法确认裁定书后,当事人何某说:“现在真是太方便了,这么快就拿到连法院的裁定书。我再也不用担心这个钱要不回来了。”

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吕法官说:“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这种纠纷化解模式,既发挥了人民调解成本低、效果好的优势,又避免了调解协议易反悔、难执行的不足。既有人民调解的“柔情”,也有法院裁定的“刚性”,给当事人吃上了“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