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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全面推动深化体制改革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9 10:25:47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年,第一师阿拉尔市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保持与国家、兵团政策的紧密衔接,符合财政体制管理内在要求,融合各项预算管理改革内容。

一、完善了师市对团镇的财政管理,实现了"分级管理、分灶吃饭"的师团两级财政体制管理架构。一是对一团、五团、十二团实行一级财政管理,由其自主统筹财政资源,从而增强其财政保障能力;二是对政的职能健全、经济发展基础较好、人口规模较大的其他团镇和经开区,参照一级财政管理,赋予团场预算编制、审批、调整等财政管理权,调动团场发展经济、培植税源的积极性;三是按照差别化保障的原则,重点向支点、少数民族聚居、财力薄弱的团镇倾斜,进一步提高基层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二、适度增强了师市统筹能力,通过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加大对财力薄弱团镇的保障力度。一是厘清转移支付功能定位,均衡性转移支付主要保障"三保"支出范围,重点向维稳、边境、少数民族聚居的团镇倾斜;二是根据团镇的人口、面积、距师部距离等因素确定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三是加大对边境、民族、维稳重点等团镇的支持力度,通过转移支付系数体现对团镇的分类保障,对财力薄弱的团镇给予差别化补助,加大对财力薄弱团镇支持力度;四是提出完善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的要求,分配上要体现专项资金的政策导向和支持重点。

三、理顺了师市与各区域间的财政收入分配关系,符合国家和兵团改革要求,顺应团镇经济发展需要。基于统一规范的要求,一是对税收收入,统一分享比例;二是对非税收入,按照分类分成方式,统一分享比例;三是土地出让收入,对经济发展程度高、依托师市区位优势明显的团镇按比例分享。提高团镇和经开区在组织收入方面的积极性,保持团镇自我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四、实现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清单化管理。一是选取政策相对稳定、适合量化指标的六大类49项支出事项,明确师市与团镇间财政事权,实行清单制管理;二是按照减轻基层负担、体现区域差别的原则,根据各团镇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支出成本等,将各团镇划分为三个档次,差别化确定不同团镇的财政支出责任,推动同一辖区不同领域财政支出责任分担比例统一;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未明确具体分担比例和兵团暂未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的领域,按现行保障方式执行。根据师团经济发展、财力变化、保障标准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师市与团镇财政支出责任分担比例。

推进师团财政体制改革,是优化团镇间经济发展不均衡、释放体制机制活力的必要措施,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兵团党委深化改革工作要求的重要体现。下一步,师市财政局将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提质增效为导向,认真抓好改革方案的落实工作,发挥好组织、指导、协调作用,做好宣传和培训,指导团镇、经开区加强预算管理,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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