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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sj-2021-00095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1-03-01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艾滋病预防控制的行政检查

权力事项名称对艾滋病预防控制的行政检查
权力类别行政检查
实施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事项1.检查责任: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证,按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计划,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调查笔录,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
2.处理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当事人提出整改建议;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予以立案查处。
3.监管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和督办;将检查记录及其他书面资料存档备查。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第一师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办机构医政医管科
实施对象相关单位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师市范围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0997-6353695投诉电话0997-635369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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