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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yjrswj-2024-00014 发布机构: 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4-12-31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执法 清单

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最新动态调整版)

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最新动态调整版)
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执法依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备注
1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处罚《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91号)第六十条第一师阿拉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第一师阿拉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处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第五十七条第一师阿拉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第一师阿拉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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