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yjrswj-2020-00011 | 发布机构: | 退役军人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师市党办字[2019]38号 | 主题分类: | 机构职能 |
关键词: |
师市党委办公室 师市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 退役军人事务局(阿拉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师市党委办公室 师市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退役军人事务局(阿拉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各团镇、乡党委,街道、银海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党工委,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并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直属机关党工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退役军人事务局(阿拉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师市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师市党委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第一师阿拉尔市委员会办公室
第一师办公室 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退役军人事务局(阿拉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兵党厅字[2019] 67号)和《师市党委办公室 师市办公室印发<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师市党办发[2019]4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师行政工作部门,阿拉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退役军人事务局与阿拉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下简称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兵团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及师市党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发挥退役军人在兵团履行职责使命、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落实退役军人留疆安置优惠优待政策;促进退役军人留在师市,奉献基层。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落实移交师市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和自治区、兵团以及师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4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
第五条 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师市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师市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