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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jj-2020-00101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5-0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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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实施意见

为确保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任务顺利实施,建立健全统一核算工作机制,完善统一核算能力,提高数据质量,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统计局《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施方案》、《关于完善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能力提高数据质量的意见》和市统计局《关于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工作机制,提升联动能力,保障统一核算改革有序推进

(一)提升局内部联动能力

1.成立统一核算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区统计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局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各项任务,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统一核算、数据质量控制中的重大事项。

2.建立科室联动工作机制。区局工业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贸易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社会科技和人口就业统计科、农业科等定人定岗,全流程参与行业核算工作。由综合统计科牵头组织月度数据会审,进一步完善局内部核算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核算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提升区级相关部门联动能力

1.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统计局主要领导召集、区级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及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部门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组织协调解决统一核算工作重要事项。

2.建立区级部门联系点制度。区统计局领导班子对口联系区相关部门,加强对区相关部门统计工作的沟通协调,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区局综合统计科、工业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贸易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社会科技和人口就业统计科、农业科等科室加强与对口联系部门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统计业务联动机制,依规共享在库“四上”企业名录,协商解决相关业务问题和具体事项,共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提升统计系统联动能力

1.建立乡镇(街道)、园区联系点制度。区统计局领导定人定点,分工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园区统计调查、统计监督和数据质量管理等工作。

2.建立对接市局沟通基础指标机制。区统计局不定期向市局了解季度基础指标数据,区统计局各科室结合了解的数据,及时做好比对分析,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对认定指标与区实际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要及时沟通和汇报。

3.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园区结合当地实际,调配与地方经济发展匹配的统计力量,摸准查实辖区内经济体量,做好市场主体的“个转企”“下转上”“产业变更为法人”等帮办服务,指导企业和大个体做好基础数据填报工作,提升数据的支撑度和准确度。

二、明确工作内容,强化监督指导,保障核算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一)进一步加强统一核算方法制度学习研究

区统计局组织召开全区统一核算业务培训会,组织区局相关专业科室人员、乡镇(街道)、园区统计人员、区级部门基础数据填报人员参会,传达省、市统一核算工作要求,学习《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和年度、季度核算方法,及时解决业务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提升核算业务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基础数据来源管理

1.加强基础数据台账体系。按月收集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基础数据。要做好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使用的财务、行政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到台账齐备、源头可溯。

2.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进一步完善名录库更新维护机制,做好达到“四上”标准企业有序入库和不符合“四上”标准的企业有序退库等工作。各专业科室应做好对乡镇(街道)、园区统计人员督促指导工作,切实做到应统尽统、应退尽退。

3.建立基础数据定期比对机制。密切关注重点单位(企业)变化,指导督促统计调查对象参照“四经普”相关方案填报财务指标数据,定期与税务、工信等相关部门沟通,发现数据异常,及时做好核实比对,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应当据实填报。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指标数据审核评估

1.建立健全联网直报平台及相关抽样调查数据审核评估工作规范。加强数据内部逻辑性和外部匹配性检验,对出现异常波动、背离经济社会实际增长趋势的数据予以重点审核,确保“四上”企业及抽样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2.建立地区生产总值基础数据审核评估机制。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加强对核算基础数据的审核评估,综合考虑基础数据的协调性、匹配性和支撑度,确保核算基础数据的总量、结构与增减变动真实准确。认真研究基础数据对行业核算的作用、核算方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议省市统计局进一步完善核算方法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抽查监督

健全数据质量抽样监督机制。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区局各业务科室和局办公室执法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估乡镇(街道)、园区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重要依据。对抽查中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单位,及时曝光并通报至各乡镇(街道)、园区;统计违法地区或单位被市级通报的,区局将同步通报至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在日常工作中,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作为统计法制宣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和调查对象的知晓率与执行度。

三、落实责任分工,配齐精干力量,保障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围绕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组织调动各方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高质量组织年定报数据填报,确保我区统计数据质量有显著提升,客观真实反映经济运行态势。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定期组织召集相关专业科室分析统一核算制度下各项数据形势、存在问题及专业工作着力点,促进专业工作更具针对性;主动加强对各专业科室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实现核算业务与专业科室业务有机衔接;做好与市局核算处汇报沟通和对乡镇(街道)、园区统计人员业务指导等工作。健全统计全程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基础数据来源管理。

相关业务科室: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贸易、服务业、社会科技和人口就业、农业等专业负责提供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所需基础资料;组织学习核算业务,培养既熟悉业务、又熟悉核算的骨干力量,围绕核算需求统筹安排业务工作,定人定岗,负责本专业领域对应行业增加值初步核算工作,打通科室内日常业务与核算之间的环节,配合做好核算相关工作;向区有关部门定期沟通地区生产总值及相关专业数据情况,共享在库“四上”企业名录,落实相应部门职责,研究解决相关业务问题和具体事项。

办公室:进一步修改完善区统计局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将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履职尽责、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局评优评先工作机制。牵头负责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结合各乡镇(街道)、园区,各专业科室提供的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重点可疑线索,组织力量进行统计核查或统计执法,查实违法的要依法处罚并曝光;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将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和调查对象的知晓率和执行度。

乡镇(街道)统计站、园区统计科:认真贯彻落实区局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充实调配专业力量,以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为龙头,切实做好联网直报平台数据和抽样调查数据管理,及辖区内“四上”企业有序入库和退库工作,提高基础数据质量,进一步增强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水平的支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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