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j-2020-00117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7-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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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解读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该决定主要从进一步明确专利内涵、完善专利保护、提高专利授权标准、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作了补充和完善,将使专利法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从1984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专利法以后,1992年和2000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此次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重点是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样一个发展战略的背景下,为了切实地推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与现在正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相吻合。修订后的专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改主要内容:
一、根据激励自主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对现行专利法所做的修改。
(一)在立法宗旨中增加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容。
(二)提高专利授权标准。
(三)删除了向外国申请专利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规定。
(四)赋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诺销售权。
(五)明确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应当包括权利人维权的成本,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增加了法定赔偿的规定。
(六)增加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
二、根据促进技术推广应用的需要,对现行专利法所做的修改
(一)规定专利权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共有专利。
(二)规定实施的技术如果属于现有技术,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三)增加规定不视为侵权的情形。
三、根据国际条约的规定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条约的新规定,对现行专利法所做的修改
(一)依照《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规定,增加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可以给予制造并出口专利药品到特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二)依照《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遗传资源的利用应当遵循国家主权、知情同意、惠益分享的原则,并明确规定,专利制度应有助于实现保护遗传资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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