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详细
索引号: syj-2021-00394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2-30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权力事项名称

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权力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的,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997-4620997

投诉电话

0997-4611836

备注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