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j-2021-00390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销售未实施公证检验的批量山羊绒的检验
权力事项名称 |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销售未实施公证检验的批量山羊绒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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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其他职权 | ||
实施依据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毛绒纤维经营者销售未实施公证检验的批量山羊绒,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地(市)级以上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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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检查阶段: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应有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参与;按规定当场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和监督检查工作通知文件,说明检查内容;监督检查中,要根据违法嫌疑证据或举报,对涉嫌市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进行询问制作笔录、需要抽样按规定抽样;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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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无 |
咨询电话 | 0997-4620211 | 投诉电话 | 0997-4611836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