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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2021-00390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2-30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销售未实施公证检验的批量山羊绒的检验

权力事项名称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销售未实施公证检验的批量山羊绒的检验

 

权力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毛绒纤维经营者销售未实施公证检验的批量山羊绒,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地(市)级以上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责任事项

1.检查阶段: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应有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参与;按规定当场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和监督检查工作通知文件,说明检查内容;监督检查中,要根据违法嫌疑证据或举报,对涉嫌市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进行询问制作笔录、需要抽样按规定抽样;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处置决定阶段:进行检查登记;将检查结果进行报告;需要立案处理的立案并将检查材料移交,不需要立案的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3.督促整改阶段:检查中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制作整改通知;定期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997-4620211

投诉电话

0997-461183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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