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详细
索引号: syj-2021-00355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2-2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权力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权力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十三条: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责任事项

1.发现异常阶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企业可能存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应及时记录;
  2.检查核实阶段:根据企业可能存在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同情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分别进行检查核实;
  3.拟办初审阶段: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核实情况,填写《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提出处理意见,报检查单位负责人初审;
  4.审批决定阶段:由企业登记机关负责人对检查上报的《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进行审批,作出决定;
  5.信息公示阶段: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况。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97-4616315

投诉电话

0997-4611836

备注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