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j-2021-00350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备案
权力事项名称 | 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备案 | ||
权力类别 | 其他职权 | ||
实施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十五条: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提供方应当在使用前,将合同文本向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备案;合同提供方的营业执照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应当将合同文本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备案: (一)房屋买卖、租赁及与其相关的居间、委托合同; (二)机动车买卖、租赁合同; (三)物业管理合同; (四)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合同; (五)医疗服务合同; (六)宾馆、酒店、旅游等服务合同; (七)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 (八)贷款合同; (九)运输合同; (十)商业保险合同; (十一)住宅装修、装饰合同; (十二)商业性培训合同; (十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十四)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合同。无须取得营业执照的机构使用的合同文本,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含企业名称核准);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依法对抵押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阶段: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作出处理。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实施主体 |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97-4619315 | 投诉电话 | 0997-4611836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