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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2021-00350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2-2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备案

权力事项名称

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备案

权力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十五条: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提供方应当在使用前,将合同文本向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备案;合同提供方的营业执照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应当将合同文本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备案:

(一)房屋买卖、租赁及与其相关的居间、委托合同;

(二)机动车买卖、租赁合同;

(三)物业管理合同;

(四)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合同;

(五)医疗服务合同;

(六)宾馆、酒店、旅游等服务合同;

(七)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

(八)贷款合同;

(九)运输合同;

(十)商业保险合同;

(十一)住宅装修、装饰合同;

(十二)商业性培训合同;

(十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十四)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合同。无须取得营业执照的机构使用的合同文本,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含企业名称核准);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依法对抵押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阶段: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作出处理。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97-4619315

投诉电话

0997-461183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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