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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2021-00344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2-2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权力事项名称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权力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财物。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市场监督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证》。

 

2.处置责任: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3.移送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后监管责任:依法履行监管职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第二所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997-4620221

投诉电话

0997-461183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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