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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2021-00343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2-2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权力事项名称

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权力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2、处置责任:作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对于经查证属于传销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可以全社会发布警示、提示。
 
  3、移送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后监管责任:依法履行监管职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第二所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997-4620221

投诉电话

0997-461183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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