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j-2021-00341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对生产、经营场地和产(商)品以及原材料库房存放地的现场检查
权力事项名称 | 对生产、经营场地和产(商)品以及原材料库房存放地的现场检查 | ||
权力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第二十二条:计量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二)进入生产、经营场地和产(商)品以及原材料库房存放地进行现场检查,抽取样品。 | ||
责任事项 | 1.检查阶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对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 ||
实施主体 |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无 |
咨询电话 | 0997-4620211 | 投诉电话 | 0997-4611836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