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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2020-00023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5-1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广告发布登记

权力事项名称

 

广告发布登记

 

权力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办理使用登记。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使用登记的后续监管。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97-4619315

投诉电话

0997-461183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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