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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nyj-2020-00128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0-05-31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权力事项名称对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权力类别行政检查
实施依据【法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02年5月1日国务院令第348号)第十二条第一款: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必须在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内,严格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的指挥、管理和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责任事项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对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第一师气象局承办机构第一师气象局
实施对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全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0997-4610090投诉电话0997-461212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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