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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nyj-2020-00063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0-05-21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

权力事项名称对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
权力类别行政检查
实施依据【法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责任事项1、检查责任:检查人员不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听取当事人申辩陈述,检查笔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2、处置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依法处理。
3、公告责任: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4、事后监管责任:跟踪检查,督促整改。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实施主体师市农业农村局承办机构农业管理科、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科
实施对象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经企业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15日承诺时限15日
咨询电话0997-6350463投诉电话0997-467332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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