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00018-2025-00034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5-11-0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政策 | |
| 关键词: | |||
殡葬服务机构收费集中公示表
| 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网络集中公示表 | |||||||
| 收费单位:第一师殡葬服务中心、各团镇殡仪服务站、经营性公墓 | |||||||
| 殡仪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 |||||||
| 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 | 计费 单位 | 收费管 理形式 | 收费依据 | 服 务 标 准、 等 级 和 规 格 | 减免政策 | 备 注 ( 可 附 照 片 ) |
| 遗体接运 | 往返里程20公里以内(含20公里)不超过260元/具,超过20公里每公里增收5元。抬尸下楼层,按每层10元/具累计收费,使用电梯运送不得加收,遗体接运过程中产生的通行费、停车费按实际发生额代收。 | 元/具 | 政府指导价 | 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民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师市发改发〔2025〕221号 ) | 到指定地点接运遗体,含抬尸、对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后装殓等。 | 外抬特殊遗体接运包含传染病、腐败、意外、特殊遗体等,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上浮标准在不超过基准价260元的1倍。 | |
| 遗体存放 | 96元/柜·具天,一自然天内不超过(含)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超过(含)24小时按全天计算。 | 元/柜·具 天 | 政府定价 | 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民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师市发改发〔2025〕221号 ) | 将遗体放入遗体冷藏或冷冻设备内以低温方式保存遗体。 | ||
| 遗体火化 | 平板炉收费标准不超过180元/具;捡灰炉收费标准不超过450元/具。 | 元/具 | 政府指导价 | 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民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师市发改发〔2025〕221号 ) | 用火化炉对遗体、遗骸或残肢等进行焚化,包含火化垫、包装。 | ||
| 骨灰存放 | 8元/盒·月,不超过(含)15天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不超过(含)一个月按照一个月收取。 | 元/盒·月 | 政府定价 | 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民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师市发改发〔2025〕221号 ) | 约定期限存放骨灰,包括代办寄存手续费、骨灰寄存费 | 本标准出台前,已寄存的骨灰在原约定期限内按原标准收费。 | |
| 遗体清洗 | 不超过260元/具。 | 元/具 | 政府指导价 | 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民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师市发改发〔2025〕221号 ) | 按民族习俗将遗体进行清洁卫生处理,将遗体进行包裹等,包含清洗用品和白布。 | ||
| 墓穴挖坑 | 基准价360元/具,可根据岩土、环境条件、季节差异等因素不超过30%上浮,下浮不限。公墓整体出售时不得重复收取墓穴挖坑费。 | 元/具 | 政府指导价 | 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民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师市发改发〔2025〕221号 ) | 根据墓穴规格、尺寸进行挖掘 | ||
| 备注:1.少数民公墓对2周岁以下(含2周岁未足月婴儿遗体)遗体免收挖坑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老干部(1949年9月30日以前为限)、烈士、新疆户籍特殊困难群体骨灰实行免费寄存。 3.遗体火化费:腐败、传染病遗体加收25%;尸骨按50%收费;14岁以下(含14岁)儿童遗体按50%收费;周岁以内婴儿遗体按20%收费。 4.其他享受民政部门殡仪基本服务收费减免及补偿办法,按民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 |||||||

| 殡仪延伸服务项目 | |||||||
| 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 | 计费单 | 收费管 理形式 | 收费依据 | 服务内容、流程、 标准等级和规格 | 减免政策 | 备注 (可附照 片 ) |
| 遗体防腐 | 根据遗体的大小、处理方式等需双方协商确定。 | 元/具 | 政府指导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整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新价费字〔1999〕22号) | 采用化学药剂等防腐保存遗体,含遗体防腐袋等材料。 | ||
| 遗体整容 (含 洁 身、更衣) | 一般尸体更衣20元/具 | 元/具 | 政府指导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整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新价费字〔1999〕22号) | |||
| 馆内整容化妆50元/具 | 元/具 | 政府指导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整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新价费字〔1999〕22号) | 包括理发、剃须、化妆。 | |||
| 馆外整容化妆100元/具 | 元/具 | 政府指导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整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新价费字〔1999〕22号) | 包括理发、剃须、化妆,工作人员交通费另计,每公里加收3元。 | |||
| 尸体清洗50元/具 | 元/具 | 政府指导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整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新价费字〔1999〕22号) | ||||
| 特殊尸体收殓350元/具 | 元/具 | 政府指导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整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新价费字〔1999〕22号) | 指非正常死亡的尸体、 如车祸、中毒、焚烧等在现场收殓。 | |||
| 非正常死亡、特殊遗体、上门服 务及家属特殊要求双方协商收费 | 元/具 | 政府指导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整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新价费字〔1999〕22号) | 对遗体容貌进行普通修饰、破碎尸体缝合和整形,含面部清洗、遗体更衣、包括理发、剃须、化妆等 | |||
| 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 | 大礼厅(客容量400人以上,面积为300平方米及以上)1100元/场次; | 元/场次 | 政府指导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整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新价费字〔1999〕22号) | 包括大休息厅及吊唁、音响、盆景、礼馆、花丛等设施。冬季加收取暖费100元/场次。 | ||
| 中礼厅(客容量100-300人,面积100-300平方米)230元/场次 | 元/场次 | 政府指导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整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新价费字〔1999〕22号) | 调包括大休息厅及吊唁、音响、盆景、礼馆、花丛等设施。冬季加收取暖费20元/场次。 | |||
| 守灵间租用100元/间/天(不足12小时(含)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按全天计算,超过24小时每小时加收5元。与遗体存放不得重复收费。 | 元/间/天 | 政府指导价 | 《关于降低部分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 〔2004〕1625号) | 守灵间设施设备租用。提供守灵的礼厅(含礼厅内固定布置物品)。 | |||
| 高档休息厅150元/场次 | 元/场次 | 政府指导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整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新价费字〔1999〕22号) | 包括沙发、茶几、茶水。冬季加收取暖费10元/场次。 | |||
| 中档休息厅100元/场次 | 元/场次 | 政府指导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整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新价费字〔1999〕22号) | 包括沙发、茶几、茶水。冬季加收取暖费10元/场次。 | |||
| 低档休息厅50元/场次 | 元/场次 | 政府指导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整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新价费字〔1999〕2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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