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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18-2024-00003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12-08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公民婚育办事指南

 

一、场景描述

围绕公民婚育,通过构建婚育一件事服务,将涉及的卫健、公安、民政等职能部门办理的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户口迁移生育登记办理等多个婚育相关“单事项”集成为公民婚育“一件事”,“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

 

二、办事材料清单


编号

材料名

1

结婚双方当事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2

落户申请报告

3

结婚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原件(含首页本人页)

4

双方结婚证

5

离婚证或法院离婚裁判文书原件,户口本人页婚姻状况为“离婚”(离婚再婚的)

6

原配偶户口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结婚证明原件,户口本人页婚姻状况为“丧偶”(丧偶再婚的)

7

怀孕的B超单


三、涉及事项


编号

涉及事项

责任单位

1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民政局

2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公安局

3

户口迁移

公安局

4

生育登记

卫健委


四、业务办理流程

 

1.内地居民婚姻登记(1)提供双方户口簿(含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原件;离婚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裁判文书原件,户口簿本人页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再婚的,还需提供原配偶户口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结婚证明原件,户口簿本人页婚姻状况为“丧偶”双方近期两寸红底合照3张;(2)民政部门进行审核结婚登记条件:根据《民法典》,双方自愿结婚;少数民族与汉族适婚年龄一样,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满足条件的结婚双方阅读《结婚登记告知书》并签字按指纹;(4)结婚双方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字按指纹;(5)审查合格后颁发结婚证。

2.由户籍地派出所的户籍窗口人员根据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出具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3.户籍地派出所根据户口登记项目变更证明材料、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发放新的户口簿。

4.卫健委根据核发的户口薄信息,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此项服务已下放至团场、街道和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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