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详细
索引号: jsj-2021-00030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1-01-28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对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权力类别行政奖励
实施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第十六条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实施主体住建局承办机构住建局建管科
实施对象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师市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承诺时限60日
咨询电话0997-6377018投诉电话0997-6352626
备注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