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sj-2021-00030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对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
权力类别 | 行政奖励 | ||
实施依据 |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第十六条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实施主体 | 住建局 | 承办机构 | 住建局建管科 |
实施对象 | 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师市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60日 |
咨询电话 | 0997-6377018 | 投诉电话 | 0997-6352626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