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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w-2024-00019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4-11-28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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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执法依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备注
1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处罚行政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对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的处罚行政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对粮食收购者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处罚行政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5对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的处罚行政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6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处罚行政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7对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的处罚行政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8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行政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9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地方政府储备运营管理企业违反规定,将不符合规定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0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虚报粮食收储数量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1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违规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2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的处罚行政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3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时,存在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4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时,存在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5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时,存在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等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6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时,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不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不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7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备案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8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仓储条件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9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三十一条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对非法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六十八条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1对粮食经营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2对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3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七十一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13年)   第十六条、第四十一条 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4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七十六条  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5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七十七条  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6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卡按照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八十二条、八十三条、八十四号、五十四号  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7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采取的强制措施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十条 、第六十八条 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8职责范围内,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13)》第十三条 
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9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国家主席令第77号,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
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0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国家主席令第77号,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9号)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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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对煤矿企业的生产煤矿回采率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第15号)
3.《特殊煤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发改令第16号)
4.《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发改令第17号)
5.《油气开发项目备案及监管暂行办法》(发改能源规[2019]1805号)
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2对煤矿企业的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第15号)
3.《特殊煤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发改令第16号)
4.《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发改令第17号)
5.《油气开发项目备案及监管暂行办法》(发改能源规[2019]1805号)
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3对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第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4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供电业务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三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第三十八条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5对危害供、用电安全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五条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5月19日电力工业部令第4号)第二十八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7日国务院令第239号)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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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对盗窃电能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第七十一条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1996]第4号令)
第二十九条
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一师阿拉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7对违法破坏、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八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2008年7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7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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