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19-2021-00037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第一师阿拉尔市财政局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行政处罚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25)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行政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 ||
责任事项 | 1、调查阶段责任:财政部门在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制作调查笔录,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 2、告知责任: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依据及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处较大数额罚款,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 3、决定阶段责任: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履行处罚决定的期限、方式,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4、送达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5、执行阶段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实施主体 | 师市财政局 | 承办机构 | 政府采购办公室 |
实施对象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 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13779793421 | 投诉电话 | 1377979342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