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12-2019-00142 | 发布机构: | 国资委 |
生成日期: | 2019-09-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机构职能 | |
关键词: |
机构职能
第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师市授权,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对师市授权范围内的其他国有、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师市国有、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履行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等职责;对师市企业国有资产履行监管职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兵团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研究、制定师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向师市经济发展的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重点关键领域集中,调整优化师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
(四)根据师市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发展壮大师市国有经济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师市国有企业改革方案,负责组织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工作,并做好改企后的管理工作;
(五)考察推荐监管企业董事、监事人选,研究拟定向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派出国有产权代表方案,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六)制定所监管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七)通过统计、审计、稽核等多种方式对所监管的国有、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八)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师市所属农牧团场(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团场(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运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服务;
(九)根据师市授权,对师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投资、资产处置、增资扩股、并购重组、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重大事项按工作程序核准备案;对师市所属农牧团场(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审核、报备;
(十)负责监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定企业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和决算草案;
(十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所监管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收入分配进行监督管理,调控企业收入分配的总体水平;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承办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师市国资委内设2个职能科室:
(一)产权管理科
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动、界定、处置、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资产流失查处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财务决算的预案和信息的收集、统计评价、产权收益的营运管理、产权转让等工作;负责编制资本经营预算及所出资企业的经营预算审批工作;负责对派出(或推荐)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97-6350167
(二)规划发展科
对所监管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和发展规划,对重大投资决策提出指导性方案及意见,在需要时对投资进行后评估;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负责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的兼并、破产、改制、重组工作;拟定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办法,监督管理企业内部的工资收入分配,调控薪酬水平。
联系电话:0997-4618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