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08-2024-00012 | 发布机构: |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2-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
关键词: |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 33 (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主要就以下内容对机构编制议题进行审议:
(一)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二)是否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三)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否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除调整机构编制外的其他解决办法;
(五)是否对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进行客观分析,并做好应对准备。
提请审议机构编制议题时,有关部门应当对照前款规定逐项作出说明。
本条是关于机构编制议题审议内容的规定。
机构编制议题的审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审议机构编制议题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从政治上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审议机构编制议题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每项机构编制议题的内容,要符合体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要以是否有利于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和国家长治久安作为审议机构编制议题内容的根本标准。
来源:兵团政务网
http://bwb.xjbt.gov.cn/c/2024-02-19/83226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