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jj-2022-00015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2-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规划计划 | |
关键词: |
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库的通知
各团镇、乡、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兵团安委会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工作要求,实施“科技兴安”、“人才强安”战略,更好地适应当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优势,弥补师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不足,丰富安全生产监管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与科学决策水平,经师市安委会研究,决定建立第一师阿拉尔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库。
一、专家库成员的主要任务
1.参与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课题和事项的研究,为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
2.对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和整治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
3.参与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
4.为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供帮助;
5.参与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事故调查、事故灾害处置并提供技术支持;
6.参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咨询和审查,提出专业、客观的专家意见;
7.参与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产业发展规划、项目立项、项目选址、安全发展规划等有关方面工作,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二、专家库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国家,热心应急管理事业,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专家应从事相关专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化工行业领域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化工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3.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特别是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专业技术和政策水平;
4.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5.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政廉洁。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公平,廉勤自律,作风正派,工作中不受部门、单位及个人不正当的影响;
6.身体健康,能够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活动。
三、专家库成员聘任程序
1.推荐。由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或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有关单位推荐。
2.审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拟聘专家资格进行审查;由师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汇总。
3.批准。师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师市批准并颁发聘书。
4.公告。经审核后符合要求的专家,将纳入师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师市指派和管理;
2.坚持实事求是,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和严谨、认真、负责的作风完成好各项任务;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监管、服务对象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4.受应急管理部门指派执行公务时,与受检查对象存在合作、竞争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实行回避;
5.廉洁自律,受应急管理部门指派执行公务时不得收受监管、服务对象或相关人员的评审、咨询、误餐补贴等费用和有价凭证、礼品;
6.坚持原则,受应急管理部门指派执行公务时不得为本单位或他人联系业务、推销产品,不得故意打压、刁难监管、服务对象以及技术服务机构。
五、专家管理
(一)师市应急管理局对专家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定期调整充实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
(二)专家接到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任务后应向所在单位报告,合理调整工作安排;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等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处置指令后,应立即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视频连线等方式参与处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应为专家提供必要条件,积极支持其开展工作。
(三)专家受应急管理部门指派执行公务,由指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专家劳务费用、报销差旅费。
(四)为应急管理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专家,给予通报表扬等表彰和奖励。
(五)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向社会公告:
1.专家本人或专家所在单位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的;
2.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再担任专家的;
3.1年内2次不能接受应急管理部门委派任务的;
5.出具虚假专家意见的;
6.在实际工作中专业能力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
7.受应急管理部门指派执行公务时利用专家身份为本单位或他人联系业务,推销产品,或故意打压、刁难监管、服务对象以及技术服务机构;
8.受应急管理部门指派执行公务时收受监管、服务对象或相关人员的评审、咨询、误餐补贴等费用和有价凭证、礼品;
9.其它不宜继续从事专家工作的。
对于受到解除聘任处理的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专家库。
六、工作要求
1.师市聘请的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专家不受区域限制,师市辖区内和辖区外符合条件的专家均可报名推荐。
2.各团镇、乡、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师市安委办提供推荐本行业领域专家信息。充分发挥专家库专业优势提升师市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师市安委办将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出台《第一师阿拉尔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综合研究拟定聘请专家待遇等事项。
4.涉及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于3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和《XXX单位安全生产专家库信息表》报师市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朱勇
联系电话:18083968746
电子邮箱:906266169@qq.com
附件:
第一师阿拉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