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14-2023-00041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
关键词: |
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系统即时通讯群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障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系统微信、 QQ 等即时通讯群内 容规范、信息畅通、运行高效,预防、制止不良和有害信息的 传播,增强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互联网法律意识,传播正能 量,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建群宗旨
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 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 扬立德树人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 维护良好网络生态,充分发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辅助教育教学的作用。
二、 即时通讯群定义
指通过微信、 QQ、 钉钉等互联网平台及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
三、准入对象与要求
各单位自建微信、QQ 等即时通讯群只允许教职员工、学生、 学生家长及系统内与工作相关的人员加入,其他与工作无关人员谢绝入群。群内实行实名制管理。
四、单位职责
1.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及直属四大中心(教学研究与师资 培训中心、教育资助和后勤服务中心、考试服务中心、教育技 术装备和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四大中心)、各学校、幼儿 园为本单位网络安全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第一责任主体,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人。
2.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及直属四大中心应当加强本单位 工作群的日常监管,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实名制管理,及时撤 销或删除群内敏感、有害等信息,不定期对群内人员进行排查 清理,对发布敏感、有害等信息的人员及时清退,对不使用的、非必要建的群予以解散。
3.各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师生网络安全和网络舆论宣传教 育工作,预防不良和有害信息在群内传播。开学、放假、节假 日等重要时段,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校园广播站、校园门户网等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科学对待、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学生沉迷网络,提高网络不良信息的辨知力,自觉抵制网络有害信息。
4.各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对师生所建的各类群组的日常监 管。不定期对校内师生所建的各类群组进行清理、排查,对不 使用的、非必要建的群予以解散,对长期频繁使用的群加强信息发布管理。
5.各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各类即时通讯群备案管理。学校 各科室、班级或教师、学生建立的各类工作群、家校群应及时向学校进行备案,明确群责任人、群性质、群成员等基本信息。
6.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及直属四大中心、各学校、幼儿园 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事件调查取证等工作,并在相关事件当事人个人档案中如实记录事件具体情况。
五、群主及群管理员职责
1.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 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2.不得利用各类即时通讯群组织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3.应当加强自建或管理的各类即时通讯群的日常监管。负责 对群内成员进行正面引导,对信息发布进行监管,杜绝不良信 息发布。对不良信息及时进行撤销或删除,对发布不良信息人员及时进行清退。
4.应当加强群内成员实名制管理,严格成员的加入,对未进 行实名制的成员及时告知或清退,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群,做好群内成员的不定期清理工作。
5.应当及时向本单位进行群备案,明确群责任人、群性质、群成员等基本信息。
6.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事件调查取证等工作。
六、群成员职责和义务
1.不得在群内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
2.不得在群内讨论或发布涉密、敏感工作等。
3.不得在群内发布未经证实、未经公开报道的小道消息,严禁造谣传谣、以讹传讹。
4.不得在群内发布涉政、涉民族宗教、涉赌博淫秽、涉暴力恐怖等敏感信息和有害信息。
5.不得在群内发布各类商业信息、网游信息等,严禁商业、网游等内容宣传。
6.不得在群内闲聊,严禁发布低俗、消极言论等。
七、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及直属四大中心、各学校及幼儿园。
八 、附 则
1.本办法所指各学校涵盖师市各中小学校、职业院校及开放 大学。本办法所指即时通讯群包括各类工作群、班级群、家校群以及学生自建的同学群等。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为保障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系统微信、 QQ 等即时通讯群内 容规范、信息畅通、运行高效,预防、制止不良和有害信息的 传播,增强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互联网法律意识,传播正能 量,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建群宗旨
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 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 扬立德树人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 维护良好网络生态,充分发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辅助教育教学的作用。
二、 即时通讯群定义
指通过微信、 QQ、 钉钉等互联网平台及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
三、准入对象与要求
各单位自建微信、QQ 等即时通讯群只允许教职员工、学生、 学生家长及系统内与工作相关的人员加入,其他与工作无关人员谢绝入群。群内实行实名制管理。
四、单位职责
1.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及直属四大中心(教学研究与师资 培训中心、教育资助和后勤服务中心、考试服务中心、教育技 术装备和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四大中心)、各学校、幼儿 园为本单位网络安全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第一责任主体,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人。
2.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及直属四大中心应当加强本单位 工作群的日常监管,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实名制管理,及时撤 销或删除群内敏感、有害等信息,不定期对群内人员进行排查 清理,对发布敏感、有害等信息的人员及时清退,对不使用的、非必要建的群予以解散。
3.各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师生网络安全和网络舆论宣传教 育工作,预防不良和有害信息在群内传播。开学、放假、节假 日等重要时段,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校园广播站、校园门户网等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科学对待、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学生沉迷网络,提高网络不良信息的辨知力,自觉抵制网络有害信息。
4.各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对师生所建的各类群组的日常监 管。不定期对校内师生所建的各类群组进行清理、排查,对不 使用的、非必要建的群予以解散,对长期频繁使用的群加强信息发布管理。
5.各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各类即时通讯群备案管理。学校 各科室、班级或教师、学生建立的各类工作群、家校群应及时向学校进行备案,明确群责任人、群性质、群成员等基本信息。
6.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及直属四大中心、各学校、幼儿园 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事件调查取证等工作,并在相关事件当事人个人档案中如实记录事件具体情况。
五、群主及群管理员职责
1.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 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2.不得利用各类即时通讯群组织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3.应当加强自建或管理的各类即时通讯群的日常监管。负责 对群内成员进行正面引导,对信息发布进行监管,杜绝不良信 息发布。对不良信息及时进行撤销或删除,对发布不良信息人员及时进行清退。
4.应当加强群内成员实名制管理,严格成员的加入,对未进 行实名制的成员及时告知或清退,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群,做好群内成员的不定期清理工作。
5.应当及时向本单位进行群备案,明确群责任人、群性质、群成员等基本信息。
6.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事件调查取证等工作。
六、群成员职责和义务
1.不得在群内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
2.不得在群内讨论或发布涉密、敏感工作等。
3.不得在群内发布未经证实、未经公开报道的小道消息,严禁造谣传谣、以讹传讹。
4.不得在群内发布涉政、涉民族宗教、涉赌博淫秽、涉暴力恐怖等敏感信息和有害信息。
5.不得在群内发布各类商业信息、网游信息等,严禁商业、网游等内容宣传。
6.不得在群内闲聊,严禁发布低俗、消极言论等。
七、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及直属四大中心、各学校及幼儿园。
八 、附 则
1.本办法所指各学校涵盖师市各中小学校、职业院校及开放 大学。本办法所指即时通讯群包括各类工作群、班级群、家校群以及学生自建的同学群等。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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