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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yjrswj-2026-00019 发布机构: 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6-01-2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关键词: 制定说明 优抚对象 参加退役军人 医疗保障 实施细则

制定说明:《第一师阿拉尔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和《第一师阿拉尔市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细则》

现将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卫健委、第一师人武部发布的《第一师阿拉尔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和《第一师阿拉尔市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落实残疾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师市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按照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要求,各师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实施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借鉴了二师、六师经验。

三、制定过程

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借鉴其他师市相关标准的基础上,于20251120日起草《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收到意见建议2条,其中财政局、医保局等部门提出了2条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25124日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财政局对补助比例再次提出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并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20251223日在阿拉尔市政府网上发布相关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51229日,塔河律师事务所对《实施细则》出具法律意见书:未违背法律法规规定。2026122日征求意见结束,未收到意见建议,公示结果无异议。2026126日,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卫健委、第一师人武部正式印发《实施细则》。

四、主要内容

(一)《第一师阿拉尔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七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医疗补助、资金管理、医疗优待、部门职责、监督检查及附则。现就适用人员、补助比例、补助程序等情况进行具体说明。

1.适用人员:适用于在师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按照领取待遇类别享受医疗待遇。

2.补助标准:优抚对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兵团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规定的,先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统筹地区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适当救助,剩余部分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为80%,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2万元。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的总额不得超过医疗费用总额。

3.补助流程:

1)由优抚对象向所属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服务站审核通过后,提交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审批后予以发放。

2)优抚对象前往第一师医院、浙大邵逸夫阿拉尔医院住院就诊时,可享受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服务,补助资金由就诊医院先行垫付,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垫付结算情况,按季度结算,将医疗费支付至医疗机构。

(二)《第一师阿拉尔市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七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医保缴费、医疗补助、医疗优待、部门职责、监督检查及附则。现就适用人员、医保缴费、补助比例、补助程序等情况进行具体说明。

1.适用人员:适用于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且在师市领取定期抚恤金的残疾退役军人。

2.医保缴费: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工作单位的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随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工作单位的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由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医疗补助:残疾退役军人住院或门诊符合兵团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规定的,先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统筹地区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予以适当救助,剩余部分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给予补助。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的总额不得超过医疗费用总额。

1)住院补助: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补助比例为100%;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补助比例为80%,年度累计补助上限不超过2万元。

2)门诊补助:一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补助比例为80%,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

计算公式:门诊医疗补助金额=门诊医疗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总额-超限价自付费用-全自费金额-个人账户支付金额×80%

4.补助流程:

1)由残疾退役军人本人向所属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服务站审核通过后,提交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审批后予以发放。

2)前往第一师医院、浙大邵逸夫阿拉尔医院住院就诊时,可享受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服务,补助资金由就诊医院先行垫付,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垫付结算情况,按季度结算,将医疗费支付至医疗机构。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和《第一师阿拉尔市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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