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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nyj-2022-00063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1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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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 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 一条    为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  依据《关于进一 步做好团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 管理工作的通知》   (兵乡振发〔 2022 〕3 号 ) 精神,  结合师 市实际,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过渡期内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原则上按照《关  于完善师级脱贫攻坚项 目 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兵扶发  〔 2018 〕4 号 )  、《关于转发〈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 一步做  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兵扶发〔 2019 〕 9 号 ) 等规定执行,  项目库建设管理要求保持总体稳定 。具体事项以《关于进一步做好团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 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章   加强部门衔接配合

第三条   师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团镇 、乡做好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和入库管理工作 。使用 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包括支持少数民族发 展、  以工代赈) 、统筹整合涉乡村振兴资金 (用于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方向) 支持的项 目,  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

第四条   师市党委统战部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加强与 师市乡村振兴局沟通衔接,  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库信息系统支 持服务工作 。各团镇 (含托喀依乡) 要及时将相关衔接资金 项 目纳入项目库,  加强项目库建设与管理,  全面提高项目库 管理水平。

 

                          第三章   调整优化入库项目

第五条   项目支持方向及储备数量。各团镇要根据“十 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团镇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 连队建设规划等,  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培育壮大 特色优势产业、  乡村建设行动、支持少数民族特色产业、  以 工代赈等任务,  包括支持脱贫人 口 (监测对象) 发展产业、 稳岗就业等,  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项 目有序入库。

第六条   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根据当前兵 团资金分配和支持情况,  在前期项目储备时,  团镇必须储备 后期可实施项目数量的 2— 3 倍,  合理谋划入库 100— 500 万 元、1500 万元—2500 万元。

第七条   坚持项目建设动态管理,  合理合规。项 目库建设,  要提前谋划 、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可根据 国家及兵团政策调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及 职工群众需求,  按照程序及时更新调整 。对因政策 、市场等 变化不再实施的项 目,  履行逐级申报程序后,  应及时从项 目库中清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  充分考虑发展阶段 、承受能 力、量力而行,  避免违规举债搞建设。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入库程序

第八条   坚持职工群众参与,  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 , 切实增强职工群众获得感 。严格落实项目库建设公示公告制 度,  即项目入库前通过团镇及连 (村) 公开栏、公示牌,  师 市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等形式,  进行逐级公示,  接受职工群 众和社会监督,  其中团镇项目库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 未按要求公告公示的项 目 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

第九条   到连 (村) 到户项 目,  继续坚持“连 (村)  申 报、  团镇审核 、师市审定”的入库程序。

连队 (村) 、  团镇有关中心项目实施法人申报 。一是连 队申报项 目 。连队 (村) 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连 队 (村) 资源禀赋、短板弱项 、发展目标、资金保障和需求 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 衔接任务,  通过“四议两公开”,  广泛征求职工群众,  尤其 是脱贫户、监测对象的意见后,提出连队(村) 申报项 目 (包 括补助补贴类项 目 ) 、公示 10 天无异议并留存相关资料后, 将年度项目计划表上报团镇 。二是跨连队或团镇统一实施项 目。  由团镇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统一指导,  有关中心具 体落实项目法人单位职责,  做好项 目 申报工作,  经公示 10 天无异议后报团镇审核。

团镇审核 。  团镇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连队 (村)  申报项 目的必要性、合规性 、可操作性,  以及建设内容 、资金概算、 预期效益、职工群众参与情况和利益联结机制等进行审核。 经团镇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公示 10 天无异议后,  上报师市党委统战部,  师市发展改革委、  乡村 振兴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

师市审定 。根据相关规定,由师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巩固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入库前申报审 核工作;  师市党委统战部负责支持少数民族、兴边富民项 目 入库前申报审核工作;  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以工代赈项 目入 库前申报审核工作;  部门审核意见报师市乡村振兴局审定 后,  通告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公示 10 天无异议后,  通知相 关团镇做好项目入库。重点审核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 目、是否编制衔接资金使用绩效 目标等,  重点关注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利益联结机制建 立等情况。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 、资金使用效 益高的项 目,  应优先予以支持入库、优先安排。

通过师市审定的项 目,要在团镇、连队进行公告 10 天, 团镇要在 2 个工作 日 内将师市审定的衔接资金项目纳入项 目 库,  并于每年年底前从项目库中选择相关项 目,  编制完成下 一年度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

项目库在履行报备、审批、公示等程序后,团镇乡村振 兴部门要及时将项目储备、批复、实施 、完工 、项目扶持效 果、绩效目标、后期管护等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 统。

对由于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 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和公告公示流程,  做到特事特办。

 

                        第五章   入库项目质量要求

第十条   进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库的项 目 ,  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分类 、项 目编号、项 目名称 、项目类 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 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 、绩效目标 、职工群众参与 和脱贫巩固机制、实施方案、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基本要 素。

第十 一条    国家 、兵团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 负面清单项 目,  以及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 效衔接无关的项 目 、违法违规项 目、搞形象工程的项 目、未 编制及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 目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由师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加强对团镇项目建设的督促指 导和跟踪监测,  不断提高项目库质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师市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自 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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