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26-00088 | 发布机构: | |
| 生成日期: | 2026-10-1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
| 关键词: | |||
第一师阿拉尔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放水”问题及“放水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依法严厉整治行政审批、监管执法、事故调查处理中的“放水”问题,深挖细查“放水人”,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第一师阿拉尔市应急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师市安全生产(含消防)领域“放水”问题及“放水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2023年以来矿山、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处理及群众举报投诉办理中存在的“放水”问题线索,包括“放水人”“被放水人”及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问题线索。重点包括:
(一)行政许可与安全审查环节。降低标准发放许可,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申请出具虚假审查意见或明知材料虚假仍予许可;对已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违规维持许可状态;纵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等中介机构造假,执法人员为企业指定中介机构、参与材料造假等问题线索。
(二)执法检查与隐患排查环节。选择性、随意性检查,对高风险企业长期不查,对举报线索压案不查;“走过场”式检查,只看台账听汇报,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记录、不指出、不下达执法文书;发现隐患后不作为,责令整改到期不复查、不处罚,甚至出具虚假复查合格意见;规避执法责任,用监控代替现场执法等问题线索。
(三)行政处罚环节。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以责令整改代替处罚;滥用自由裁量权,一律最低档处罚、随意适用“轻微不罚”;降格处理、避重就轻,重大违法行为仅罚款了事;“以罚代刑”,应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不移送;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企业不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等问题线索。
(四)行政强制与关闭取缔环节。该硬不硬,应停电停供民爆物品而不通知,应查封、扣押而不查封、扣押或违规提前解除,对非法建设生产场所未依法取缔;已采取的强制措施打折扣、私自放行等问题线索。
(五)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环节。与企业串通隐瞒、谎报、迟报事故,为毁灭伪造证据争取时间;调查“高举轻放”,回避关键证据,将责任推给一线人员,为实际控制人、幕后操控人开脱,对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仅建议行政、政务处分,追责整改走过场等问题线索。
(六)执法纪律与廉政环节。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提前泄露执法计划、帮企业掩盖删除违法记录;利益输送、人情执法,入股参股监管对象经营活动,接受请托打招呼、递条子甚至销案,不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失职纵容“屡罚屡犯”,以影响营商环境为名消极执法,导致企业带病运行等问题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及传真:0997-4696172(师市安防消委办“放水”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
举报邮箱:1552417770@qq.com
举报(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第一师阿拉尔市应急管理局(具体地址:第一师阿拉尔市军垦大道西1215号),邮政编码:843300
线上举报:可通过第一师阿拉尔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等官方渠道举报。
三、举报须知
举报线索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尽可能详细说明被举报对象(单位或个人)、“放水”问题具体表现、发生时间、地点及相关佐证材料。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追究责任。
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反馈。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处理。
对核查属实的问题线索,将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分类处置:一般性执法宽松问题,责令限期补正案卷、重新复核隐患;人为降格、违规放水、虚假销号等突出问题,依法撤销原处理决定,重新立案顶格处置;存在收受礼品礼金、说情打招呼、徇私包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置;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渎职犯罪的,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受理范围的线索,将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一师阿拉尔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0月19日
为依法严厉整治行政审批、监管执法、事故调查处理中的“放水”问题,深挖细查“放水人”,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第一师阿拉尔市应急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师市安全生产(含消防)领域“放水”问题及“放水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2023年以来矿山、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处理及群众举报投诉办理中存在的“放水”问题线索,包括“放水人”“被放水人”及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问题线索。重点包括:
(一)行政许可与安全审查环节。降低标准发放许可,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申请出具虚假审查意见或明知材料虚假仍予许可;对已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违规维持许可状态;纵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等中介机构造假,执法人员为企业指定中介机构、参与材料造假等问题线索。
(二)执法检查与隐患排查环节。选择性、随意性检查,对高风险企业长期不查,对举报线索压案不查;“走过场”式检查,只看台账听汇报,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记录、不指出、不下达执法文书;发现隐患后不作为,责令整改到期不复查、不处罚,甚至出具虚假复查合格意见;规避执法责任,用监控代替现场执法等问题线索。
(三)行政处罚环节。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以责令整改代替处罚;滥用自由裁量权,一律最低档处罚、随意适用“轻微不罚”;降格处理、避重就轻,重大违法行为仅罚款了事;“以罚代刑”,应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不移送;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企业不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等问题线索。
(四)行政强制与关闭取缔环节。该硬不硬,应停电停供民爆物品而不通知,应查封、扣押而不查封、扣押或违规提前解除,对非法建设生产场所未依法取缔;已采取的强制措施打折扣、私自放行等问题线索。
(五)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环节。与企业串通隐瞒、谎报、迟报事故,为毁灭伪造证据争取时间;调查“高举轻放”,回避关键证据,将责任推给一线人员,为实际控制人、幕后操控人开脱,对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仅建议行政、政务处分,追责整改走过场等问题线索。
(六)执法纪律与廉政环节。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提前泄露执法计划、帮企业掩盖删除违法记录;利益输送、人情执法,入股参股监管对象经营活动,接受请托打招呼、递条子甚至销案,不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失职纵容“屡罚屡犯”,以影响营商环境为名消极执法,导致企业带病运行等问题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及传真:0997-4696172(师市安防消委办“放水”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
举报邮箱:1552417770@qq.com
举报(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第一师阿拉尔市应急管理局(具体地址:第一师阿拉尔市军垦大道西1215号),邮政编码:843300
线上举报:可通过第一师阿拉尔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等官方渠道举报。
三、举报须知
举报线索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尽可能详细说明被举报对象(单位或个人)、“放水”问题具体表现、发生时间、地点及相关佐证材料。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追究责任。
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反馈。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处理。
对核查属实的问题线索,将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分类处置:一般性执法宽松问题,责令限期补正案卷、重新复核隐患;人为降格、违规放水、虚假销号等突出问题,依法撤销原处理决定,重新立案顶格处置;存在收受礼品礼金、说情打招呼、徇私包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置;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渎职犯罪的,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受理范围的线索,将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一师阿拉尔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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