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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156 发布机构: 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7-1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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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师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团场(镇)、街道办、经开区安委会、师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高层建筑各类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新兵安委办发电〔2022〕9号)要求,师市将于7月19日起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师市辖区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高层公共建筑。

二、整治重点

(一)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

(二)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

(三)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四)屋面、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设置群租房。

(五)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六)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七)室内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损坏、停用或者达不到正常工作状态。

(八)高层商住混合体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楼梯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从2022年7月起至2023年6月底结束,总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检自查阶段(2022年7月19日-7月31日)。各单位围绕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对所有整治范围内的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检查,现场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表》(附件2),对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清单》(附件3)。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8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在前期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狠抓隐患整改,师市公安局牵头成立检查组对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系统的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进行集中整治,有效管控重大火灾风险,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三)巩固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3年6月30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不断巩固治理成果,总结固化经验,推动形成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管理机制。

四、责任分工

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师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一)公安部门。牵头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重点对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二)工信部门。指导督促通信运营商对高层建筑内通信设施设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三)民政部门。督促社区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建筑排查检查。

(三)住建部门。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推动高层住宅小区因地制宜完善消防供水、外墙外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改造;加强和改进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

(四)商务部门。督促高层建筑内商贸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五)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高层建筑中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源头管控,依法查处不合格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

(六)城市管理部门。做好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七)电力公司。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示。

(八)燃气公司。做好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具使用环节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九)消防救援队伍。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强化实战演练,做好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整治措施

(一)集中组织排查。按照“社会单位自主查、专家团队集中查”的工作模式,各单位要围绕突出风险情形,逐栋建筑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清单。师市公安局要组织住建、应急、电力、燃气等单位进行抽查。

(二)严格问题整改。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能够当场改正的隐患问题,要求当场整改完毕,不能当场改正的,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安排专人跟踪督办。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师市公安局按程序报请师市挂牌督办。

(三)强化自主管理。各单位要迅速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召开动员会,围绕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改,对于消防重点单位要指导其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提高日常管理水平。要合理利用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发挥网格员、单元长、楼栋长等网格力量,做好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

(四)提升应急能力。各单位要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加强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设,提高应急自救能力。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与消防救援队伍联勤联动机制,提高火灾处置效率。

(五)加强培训宣传。各单位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师市公安局要牵头成立师市层面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单位结合实际成立相应专班组织机构,各级专班要建立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定期对排查出来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把脉会诊”。

(二)严格督导问责。各单位、有关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重大火灾风险隐患,经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处理,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单位分别于7月24日前、7月31日前将工作部署情况和《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清单》报师市安委会办公室。

从8月份起,每月25日前上报隐患整改情况清单。2023年6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 系 人:孙其远

联系方式:18197551912  6359110(传真)

邮    箱:419568483@qq.com


第一师阿拉尔市安委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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