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jsj-2025-00085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8-1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规划计划 | |
| 关键词: | |||
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城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六标段“7·7”顶管土方基坑坍塌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城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六标段“7·7”顶管土方基坑坍塌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年7月7日16时10分许,新疆阿拉尔***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公司)承建的第一师阿拉尔市城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六标段。在进行顶进挖掘作业时,顶管前段发生土方坍塌,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万元(不含事故处罚)。2024年9月11日师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第一师阿拉尔市城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7·7”一般土方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为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坚持问责和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对《事故调查报告》中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总结评估,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6月5日至6月30日,按照事故“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师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公安局、住建局、人社局、总工会、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紧紧围绕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这一中心任务,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于6月5日收集阿拉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师市住建局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核实查阅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人事档案等资料,6月15日走访核查阿拉尔***公司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根据资料审查、座谈问询、走访核查、查阅文件情况对“7·7”顶管土方坍塌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梳理和核对;6月30日,师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原事故调查组成员部门召开会议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情况进行协商讨论,听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开展建筑行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审核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总体评估意见
经评估认为,各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各单位均能依据师市人民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均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机制,各层级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求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追究落实情况
1.阿拉尔***公司第一师阿拉尔市城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第六标段施工人员刘**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阿拉尔***公司第一师阿拉尔市城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第六标段施工人员刘**,在管道未按方案顶进的情况下,违章冒险作业,管道前方土方坍塌,致使本人被坍塌的土方掩埋,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执行情况:鉴于其本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免予责任追究。
2.阿拉尔***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阿拉尔***公司对事故负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已由兵团住建局暂扣阿拉尔***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45天(时间自8月23日起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师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给予扣分。
执行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师市应急管理局对阿拉尔***公司作出30万元的行政处罚((一阿)应急罚〔2024〕25号),2024年11月18日阿拉尔***公司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案件已结案。
3.新疆***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项目管理公司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监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建议由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执行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师市住建局对***项目管理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师市建罚〔2024〕0901号),2024年11月18日***项目管理公司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案件已结案。
4.阿拉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投资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阿拉尔***投资公司未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师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执行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师市应急管理局对阿拉尔***投资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一阿)应急罚〔2024〕26号),2024年11月18日阿拉尔***投资公司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案件已结案。
5.第一师阿拉尔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质监站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建议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主要负责人。
执行情况:执行情况:2024年9月19日,师市住建局针对2起事故的履职情况,对质监站主要负责人及单位全体人员进行了约谈,责任监督员在住建系统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追究落实情况
1.武*,阿拉尔***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阿拉尔***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武*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师市应急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执行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师市应急管理局对阿拉尔***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武*作出6.53864万元的行政处罚((一阿)应急罚〔2024〕27号),2024年11月15日阿拉尔***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武*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案件已结案。
2.冯*,阿拉尔***投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阿拉尔***投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冯*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师市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执行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师市应急管理局对阿拉尔***投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冯*作出0.3万元的行政处罚((一阿)应急罚〔2024〕28号),2024年11月12日阿拉尔***投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冯*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案件已结案。
3.史**,阿拉尔***投资公司城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六标段项目负责人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阿拉尔***投资公司城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六标段项目负责人史**,在项目施工期间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师市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执行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师市应急管理局对阿拉尔***投资公司城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六标段项目负责人史**作出0.2万元的行政处罚((一阿)应急罚〔2024〕24号),2024年11月14日史**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案件已结案。
4.李**,原阿拉尔***公司城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六标段项目经理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李**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规使用《房屋市政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部分限制使用技术中的施工工艺。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议由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执行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师市住建局作出对李**处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止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师市建罚〔2024〕0903号),案件已结案。
5.李**,阿拉尔***公司城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六标段项目经理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李**,对项目违规使用《房屋市政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部分限制使用技术中的施工工艺情况未履行管理职责。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议由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执行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师市住建局作出对李**处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止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师市建罚〔2024〕0904号),案件已结案。
6.张*,***项目管理公司城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六标段总监理工程师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张*,未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未及时发现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隐患排查流于形式。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议由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执行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师市住建局作出对张*处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止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师市建罚〔2024〕0902号),案件已结案。
7.杨**、冯*、张*、赵**、王*,阿拉尔***公司城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六标段施工管理体系组成人员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杨**、冯*、张*、赵**、王*,未履行岗位基本职责。建议由阿拉尔***公司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执行情况:根据2024年11月11日由阿拉尔***公司下发的《关于对公司第一师阿拉尔市城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六标段(EPC总承包)7·7坍塌亡人事故的处理通报》要求,以及依照《新疆阿拉尔***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罚办法》(阿拉尔***公司发〔2024〕9号)规定,分别对杨**作出0.3万元处罚、冯*作出0.1万元处罚、张*作出0.1万元处罚、赵**作出0.2万元处罚、王*作出0.1万元处罚,2024年11月18日,已将罚款缴纳至阿拉尔***公司指定银行。
8.张*、马**,***项目管理公司城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六标段监理员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未履行岗位基本职责,建议由***项目管理公司依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执行情况:根据2024年10月16日由***项目管理公司下发的《处罚决定》(公司发〔2024〕6号)要求,以及依照公司项目管理制度第六款第11项规定,对张*作出0.5万元处罚,并在公司大会上作深刻检查,马**,因已离职并解除劳动合同,故不予处罚。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师市住建局、阿拉尔***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严格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明确的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师市住建局。一是通过党组会、集中理论学习等先后5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关于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加强顶管作业施工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职责;落实周汇报、月研判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听取汇报8次,分析研判6次,召开安全专题会议4次;二是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会议3次。召开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会议,相关建设施工监理80人参会,观看相关警示教育专篇,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解读《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法律法规,120个项目开展宣传教育,受益一线建筑工人3000余人次;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主旨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相关要求,与60余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签订师市建筑业2025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四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及时下发《关于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并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158个项目立即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突出顶管暗挖作业、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逐企业、逐项目认真开展检查,真正做到隐患防小、防早、防微。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落实每月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并消除隐患问题650余项;五是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情况纳入了检查巡查范围,督促指导了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二)阿拉尔***公司。一是提高认识,强化安全责任。完善了顶管土方作业安全责任、应急管理等相关制度3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项目负责人要亲自抓安全,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全员签订安全责任书5份;二是加强施工人员培训和教育。 自2024年7月,在多个项目建成安全培训VR体验馆,设置了土方坍塌模拟、火灾模拟、触电模拟等多个实训模块,培训内容不断丰富,涵盖安全法规、操作规程等多项知识,累计开展各类培训40余场次,覆盖建筑工人达1000余人次,同时举办安全知识竞赛。技能比武活动6场次,有效提升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明确32项安全风险和40项管控措施,实施安全风险分级治理;四是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标准。 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加强支护结构的设计和施工,确保其强度、稳定性和可靠性符合要求;控制顶进速度和挖掘量,避免对土体的过度扰动;五是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对土体位移、地下水位、支护结构受力等进行实时监测;设定预警指标,当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六是配置相关防护装备。正压式呼吸器2套、长管呼吸器1台、轴流风机1台、便携式气体检测仪2台、全身式安全带4套、救援三脚架1台、过滤式呼吸器2套以及过滤罐,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应急物资使用培训和应急物资进行检查维护,确保人员知风险、会操作、能应急。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单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查遗补漏补强了一些安全生产工作上的短板;通过评估也发现,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推动解决。
(一)新疆阿拉尔***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现场人员履职能力不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针对性不足,覆盖面不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力,安全生产风险依然存在。
(二)新疆***项目管理公司。对现场隐患问题发现不及时,督促整改不到位,突出问题未报告。
(三)阿拉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企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管理仍存在管理不到位督促不及时,现场隐患问题依然存在。
(四)第一师阿拉尔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隐患问题跟踪督促落实整改不到位情况仍然存在。
六、措施建议
通过评估,针对发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各企业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土方暗挖作业管理,定期开展综合及专项应急演练,配齐配全各项防范装备,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坚持举一反三、系统整治,切实做到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不断加强行业监管。按照年初制定的监督检查计划,对重点项目、重点施工部位和环节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人员履职情况管理,不断规范市场行为,推动各项规范和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全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城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六标段“7·7”顶管土方基坑坍塌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年7月7日16时10分许,新疆阿拉尔***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公司)承建的第一师阿拉尔市城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六标段。在进行顶进挖掘作业时,顶管前段发生土方坍塌,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万元(不含事故处罚)。2024年9月11日师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第一师阿拉尔市城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7·7”一般土方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为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坚持问责和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对《事故调查报告》中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总结评估,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6月5日至6月30日,按照事故“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师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公安局、住建局、人社局、总工会、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紧紧围绕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这一中心任务,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于6月5日收集阿拉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师市住建局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核实查阅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人事档案等资料,6月15日走访核查阿拉尔***公司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根据资料审查、座谈问询、走访核查、查阅文件情况对“7·7”顶管土方坍塌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梳理和核对;6月30日,师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原事故调查组成员部门召开会议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情况进行协商讨论,听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开展建筑行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审核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总体评估意见
经评估认为,各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各单位均能依据师市人民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均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机制,各层级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求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追究落实情况
1.阿拉尔***公司第一师阿拉尔市城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第六标段施工人员刘**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阿拉尔***公司第一师阿拉尔市城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第六标段施工人员刘**,在管道未按方案顶进的情况下,违章冒险作业,管道前方土方坍塌,致使本人被坍塌的土方掩埋,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执行情况:鉴于其本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免予责任追究。
2.阿拉尔***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阿拉尔***公司对事故负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已由兵团住建局暂扣阿拉尔***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45天(时间自8月23日起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师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给予扣分。
执行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师市应急管理局对阿拉尔***公司作出30万元的行政处罚((一阿)应急罚〔2024〕25号),2024年11月18日阿拉尔***公司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案件已结案。
3.新疆***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项目管理公司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监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建议由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执行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师市住建局对***项目管理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师市建罚〔2024〕0901号),2024年11月18日***项目管理公司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案件已结案。
4.阿拉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投资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阿拉尔***投资公司未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师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执行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师市应急管理局对阿拉尔***投资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一阿)应急罚〔2024〕26号),2024年11月18日阿拉尔***投资公司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案件已结案。
5.第一师阿拉尔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质监站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建议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主要负责人。
执行情况:执行情况:2024年9月19日,师市住建局针对2起事故的履职情况,对质监站主要负责人及单位全体人员进行了约谈,责任监督员在住建系统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追究落实情况
1.武*,阿拉尔***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阿拉尔***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武*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师市应急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执行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师市应急管理局对阿拉尔***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武*作出6.53864万元的行政处罚((一阿)应急罚〔2024〕27号),2024年11月15日阿拉尔***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武*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案件已结案。
2.冯*,阿拉尔***投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阿拉尔***投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冯*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师市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执行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师市应急管理局对阿拉尔***投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冯*作出0.3万元的行政处罚((一阿)应急罚〔2024〕28号),2024年11月12日阿拉尔***投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冯*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案件已结案。
3.史**,阿拉尔***投资公司城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六标段项目负责人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阿拉尔***投资公司城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六标段项目负责人史**,在项目施工期间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师市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执行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师市应急管理局对阿拉尔***投资公司城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六标段项目负责人史**作出0.2万元的行政处罚((一阿)应急罚〔2024〕24号),2024年11月14日史**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案件已结案。
4.李**,原阿拉尔***公司城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六标段项目经理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李**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规使用《房屋市政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部分限制使用技术中的施工工艺。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议由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执行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师市住建局作出对李**处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止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师市建罚〔2024〕0903号),案件已结案。
5.李**,阿拉尔***公司城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六标段项目经理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李**,对项目违规使用《房屋市政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部分限制使用技术中的施工工艺情况未履行管理职责。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议由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执行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师市住建局作出对李**处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止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师市建罚〔2024〕0904号),案件已结案。
6.张*,***项目管理公司城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六标段总监理工程师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张*,未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未及时发现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隐患排查流于形式。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议由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执行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师市住建局作出对张*处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止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师市建罚〔2024〕0902号),案件已结案。
7.杨**、冯*、张*、赵**、王*,阿拉尔***公司城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六标段施工管理体系组成人员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杨**、冯*、张*、赵**、王*,未履行岗位基本职责。建议由阿拉尔***公司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执行情况:根据2024年11月11日由阿拉尔***公司下发的《关于对公司第一师阿拉尔市城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六标段(EPC总承包)7·7坍塌亡人事故的处理通报》要求,以及依照《新疆阿拉尔***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罚办法》(阿拉尔***公司发〔2024〕9号)规定,分别对杨**作出0.3万元处罚、冯*作出0.1万元处罚、张*作出0.1万元处罚、赵**作出0.2万元处罚、王*作出0.1万元处罚,2024年11月18日,已将罚款缴纳至阿拉尔***公司指定银行。
8.张*、马**,***项目管理公司城北片区集中供热项目六标段监理员
《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未履行岗位基本职责,建议由***项目管理公司依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执行情况:根据2024年10月16日由***项目管理公司下发的《处罚决定》(公司发〔2024〕6号)要求,以及依照公司项目管理制度第六款第11项规定,对张*作出0.5万元处罚,并在公司大会上作深刻检查,马**,因已离职并解除劳动合同,故不予处罚。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师市住建局、阿拉尔***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严格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明确的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师市住建局。一是通过党组会、集中理论学习等先后5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关于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加强顶管作业施工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职责;落实周汇报、月研判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听取汇报8次,分析研判6次,召开安全专题会议4次;二是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会议3次。召开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会议,相关建设施工监理80人参会,观看相关警示教育专篇,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解读《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法律法规,120个项目开展宣传教育,受益一线建筑工人3000余人次;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主旨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相关要求,与60余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签订师市建筑业2025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四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及时下发《关于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并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158个项目立即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突出顶管暗挖作业、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逐企业、逐项目认真开展检查,真正做到隐患防小、防早、防微。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落实每月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并消除隐患问题650余项;五是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情况纳入了检查巡查范围,督促指导了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二)阿拉尔***公司。一是提高认识,强化安全责任。完善了顶管土方作业安全责任、应急管理等相关制度3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项目负责人要亲自抓安全,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全员签订安全责任书5份;二是加强施工人员培训和教育。 自2024年7月,在多个项目建成安全培训VR体验馆,设置了土方坍塌模拟、火灾模拟、触电模拟等多个实训模块,培训内容不断丰富,涵盖安全法规、操作规程等多项知识,累计开展各类培训40余场次,覆盖建筑工人达1000余人次,同时举办安全知识竞赛。技能比武活动6场次,有效提升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明确32项安全风险和40项管控措施,实施安全风险分级治理;四是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标准。 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加强支护结构的设计和施工,确保其强度、稳定性和可靠性符合要求;控制顶进速度和挖掘量,避免对土体的过度扰动;五是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对土体位移、地下水位、支护结构受力等进行实时监测;设定预警指标,当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六是配置相关防护装备。正压式呼吸器2套、长管呼吸器1台、轴流风机1台、便携式气体检测仪2台、全身式安全带4套、救援三脚架1台、过滤式呼吸器2套以及过滤罐,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应急物资使用培训和应急物资进行检查维护,确保人员知风险、会操作、能应急。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单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查遗补漏补强了一些安全生产工作上的短板;通过评估也发现,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推动解决。
(一)新疆阿拉尔***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现场人员履职能力不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针对性不足,覆盖面不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力,安全生产风险依然存在。
(二)新疆***项目管理公司。对现场隐患问题发现不及时,督促整改不到位,突出问题未报告。
(三)阿拉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企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管理仍存在管理不到位督促不及时,现场隐患问题依然存在。
(四)第一师阿拉尔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隐患问题跟踪督促落实整改不到位情况仍然存在。
六、措施建议
通过评估,针对发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各企业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土方暗挖作业管理,定期开展综合及专项应急演练,配齐配全各项防范装备,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坚持举一反三、系统整治,切实做到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不断加强行业监管。按照年初制定的监督检查计划,对重点项目、重点施工部位和环节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人员履职情况管理,不断规范市场行为,推动各项规范和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全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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