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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十六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3 12:08: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保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域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办法》、《兵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一师阿拉尔市十六团人影作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目的:人工影响天气(简称人影),是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二、作业时间:一师阿拉尔市十六团一连至十七连等固定作业点和流动火箭作业点,每年4月10日-10月15日为作业期,在此期间天气符合作业条件且经批准的时段内开展作业。

三、作业设备:65式双37高炮、火箭发射系统,主要开展人影防雹作业。

四、作业区域:一师阿拉尔市十六团所辖区域,高炮作业点半径10公里、火箭发射架作业点半径15公里,圆形范围内为弹着点区域,在该区域内可能掉落未爆炸弹头、未完全爆炸弹头碎片及火箭残骸。作业期间无关人员应尽量应不要进入此区域,作业时不要靠近围观,以免发生意外伤害,附近单位领导应协助警戒和宣传。

五、弹药残骸:65式双37高炮和火箭发射的人雨弹、火箭弹在空中催化后自爆或降落,弹丸碎片和残骸下落对环境没有污染。

六、特别提醒:若发现未爆炸弹丸、未完全爆炸弹头碎片及火箭残骸,为了您及他人的安全,切不要擅自捡拾,更不能自行拆卸,应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人民武装部、人影主管部门,以便妥善处理。如捡拾后因拆卸、敲击、藏匿或转卖等,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引起法律责任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事故报告:因人影作业导致房屋受损、人畜伤害等意外事故发生,请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单位、人影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开展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联系电话:0997-4991039

特此公告。

 

               第一师阿拉尔市十六团人民武装部

                                              2023年3月23日


终审:十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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