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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六团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07 19:22: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促进我团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合理安置公益性岗位,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失业家庭;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
7.其他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身份要求:有十六团户籍,非职工身份,未注册工商营业执照。
2.年龄要求:法定劳动年龄内(女18-50周岁,男18-60周岁)。
3.工作要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条件能适应工作需要,对职责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办法,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4.学历要求:文化程度不限,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录用。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
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10日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赵蕊红  18167718239
3.报名地点:
第一师十六团服务大厅  劳动就业窗口
4.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纸质版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
(2)社保缴费清单1张。
(3)户籍所在单位审核通过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三、选拔聘用方式及待遇
1. 报名截止后,将组织安排面试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 公益性岗位待遇由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组成。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师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在职期间按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其中应由本人缴纳部分,从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3. 试用期为1周,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 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聘用期限合计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龄为准)。
 
 
附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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