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行政 许可服务指南
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行政
许可服务指南
主管部门:公安局
受理机构:垦区(城区)公安局、师市公安局
表格下载:集会游行示威申请登记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流程图
办理对象: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条件:(一)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二)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下列人员不得担任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4、正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三)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5日前向主管机关亲自递交书面申请;
(四)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五)不是由负责人亲自递交书面申请的,主管机关不予受理;
(六)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七)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名义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应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申请书应加盖该单位的公章;
(八)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在递交书面申请时,应当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如实填写申请登记;
(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务的集会、游行、示威。
所需材料:
1、申请书(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起止地点、路线和负责人姓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居住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集会游行示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4、证明申请人或负责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现场负责维持秩序人员佩戴的标志样品(复印件1份)。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审查,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公安机关机关审查、组织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许可决定。
网上办理流程:无
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在举行日2日前完成审批。
办事窗口:
金银川垦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阿克苏垦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阿拉尔市城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常见问题解答:无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六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第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下列活动不需申请:(一)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二)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集会、游行、示威由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主管。游行、示威路线在同一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由该市公安局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公安处主管;在同一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过两个以上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的,由所在省、自治区公安厅主管;经过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公安部主管,或者由公安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主管。
